加中稅務協定 免雙重徵稅
2011-04-04 (05:23)
(溫哥華 )(本報記者李群報道)加拿大與中國政府在在1986年簽署《加中稅務協定》(Canada-China Tax Treaty),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對與兩國均有關係的人士,進行雙重徵稅及打擊漏稅行為。

        與稅法的定義不同

        律師克爾(Brent Kerr)指出,總體上看,該協議的原則是,如果公眾在中國的收入已經在當地合法納稅,在加拿大是可以免稅的;反之亦然。中國政府也承諾對公眾在加拿大依法納稅的收入,給予免稅對待。

        克爾強調說,關鍵是如何界定中國移民是否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如果移民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就不必向加國納稅。很多新移民經常混淆加拿大移民法,以及本國稅法中的加拿大稅務居民定義,移民法中規定移民必須居住的最少天數(如5年內至少住滿2年),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這與稅法的定義不同。

        不足183天 仍為稅務居民

        本國稅法原則規定,移民如果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均被視為加拿大居民。但如果每年居住的天數少於183天,仍被列為加拿大居民,原因為稅局除看移民居住的天數外,還會考量該移民的加拿大「居民聯繫」,包括移民在加國是否擁有物業,配偶及子女在加國就業、讀書,在加國擁有汽車、銀行賬戶、信用卡等,稅局將以此認定移民同本國有密切聯繫,即使居住的時間不足183天,仍會被視為加國稅務居民。

        欲瞭解英文版《加中稅務協定》的具體內容,可以登入faculty.law.ubc.ca/brooks/treaties/canada/china_e.pdf網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