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工程師索「贊助」輕判緩刑
2011-04-04 (12:11)
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涉嫌以贊助香港工程師學院舉辦高爾夫球活動為由,向投得將軍澳道隔音屏翻新工程的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收受3萬元,涉案工程師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罪,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緩刑2年。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行為魯莽,雖然利益的最終目的是給予高爾夫球活動,但被告的行為與賄賂相差不遠,法例亦對公職人員有刑事的限制,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但考慮到被告會因此失去工作及長俸,所以判他入獄3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55歲的被告黃釗猷於08年12月至09年1月間,向一間土木工程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合共3萬元的贊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