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管局批准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部分股權結構變動的申請。是次變動關乎以陳國強為首的投資集團購入邵氏兄弟的所有股份,該公司持有26%具表決權的無線電視股份。廣管局已批准有關申請,而有關收購已於2011年3月31日生效。
廣管局批准是次申請的條件包括無線電視須繼續遵守所有對其適用的相關規管要求,而無線電視與陳國強於股權變動後,須遵守其在申請書中所作的聲明、申述、保證及承諾。
廣管局信納無線電視在股權結構變動後,將符合並會繼續遵守《廣播條例》(第562章)(《條例》)的各項規管要求,包括無線電視繼續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其控制和管理繼續真正在香港作出及進行;挑選、製作或安排電視節目播放的工作,會繼續由《條例》所指的通常居於香港的主要人員負責;而無線電視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亦會繼續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
是次股權結構變動,將不會影響無線電視的投資承諾。於2010年牌照中期檢討時,無線電視承諾於2010年至2015年期間投資合共63億元。
此外,廣管局剛接獲無線電視的申請,香港邵氏基金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31日把2.59%無線電視股份轉移至教育及慈善機構。廣管局將按照既定程序處理相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