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聲音廣播守則諮詢公眾
2011-03-03 (17:48)
廣播事務管理局已擬備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附帶視像服務業務守則,歡迎市民3月24日前提出意見。

        政府去年11月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原則上批准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前稱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新城廣播有限公司和鳳凰優悅廣播有限公司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牌照有效期為12年。

        除了聲音廣播,數碼聲音廣播技術可支援多種附帶視像服務,在兼容的數碼聲音廣播接收器的屏幕上顯示,例子有歌曲名稱、歌詞、歌手照片、新聞和天氣資料等。

        鑑於附帶服務是以視像顯示,廣管局須制定一套新的業務守則,包括其中的廣告材料。諮詢文件及守則的擬訂版本可於廣管局網頁下載。

        市民可把意見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或郵寄至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業務守則》擬訂版本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