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本港對烈酒採取的稅制簡單公平,不宜作出修改。
陳家強表示,當局曾於1994年對酒類飲品稅制進行改革,把當時較為複雜的從量和從價混合稅制改為簡單的從價稅制。該次改革旨在簡化當時的稅制,以及消除當時對有關稅制構成累退現象的關注,即價格較高昂的酒類產品所需繳納的稅款,佔總成本比例反低於較低廉的產品。他們認為改革後的從價稅制更簡單和公平,亦能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
對於有業界建議,加入從量元素,按酒類的容量徵稅。陳家強認為,任何有關在從價稅制中重新加入從量元素的建議,必須能避免以往的累退現象再次出現,以及其他可能引發的不公平情況,並要小心平衡業界的訴求與社會的認受性。
本港去年進口2300萬升烈酒,涉及2.9億元稅款,較前一年增加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