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聯邦參議員拉維涅(Raymond Lavigne)被控濫用參議院經費和將公費供下屬私用,已被法庭裁定詐騙和違反誠信罪成。
法官周五裁定這個自由黨前黨員兩項控罪罪成,至於第三項妨礙司法控罪則不成立。參議院內部經濟委員會即時暫停拉維涅的開支和所有參議院資源,但讓他繼續領取132,300元年薪。
皇家騎警首席調查員邦連表示,法官的裁決表明,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看來面帶怒容的拉維涅緊靠著妻子,律師團和好友參議員科朗。他從法庭怒氣沖沖步回國會山莊的辦公室,他的律師僅表示,他可能考慮上訴。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史密斯(Robert Smith)表示,拉維涅公器私用和企圖公器私用。檢控官已證明全無合理疑點,參議員拉維涅申報的外遊開支退款事是說謊,因他根本沒有外遊又或只是其下屬外遊,他並不在車內。
拉維涅騙取的公帑達10,120.5元。據瞭解,詐騙5,000元以上控罪成立,會面對高達14年刑期,違反誠信罪成的最高刑期是5年。他將於5月10被宣判。
刑事法所示,參議員或國會議員被判入獄逾兩年,會失去議席。自從2007年被檢控以來,拉維涅已被禁止出席參議院會議,但一直領132,300元年薪,又申報差旅、辦公室、款待和生活開銷以萬元計公帑。
拉維涅是自由黨前任國會議員,2002年獲委任為參議員,2006年被開除黨籍。
拉維涅是在2005年夏天首次被當局懷疑。他一位研究助理被派往他在魁省的河濱房子斬樹,因為這樣會較聘用外判商便宜,事後數不清的樹苗掉在鄰家後園,惹來鄰居投訴,在展開調查後最終檢控拉維涅。
法庭得悉,該名助理是在參議院發薪期間,既替拉維涅做上述私活又陪同他夫婦倆去加勒比海度假。多名前僱員在庭上供稱,曾在下班時間內替拉維涅安裝屋門,以及在天亮前在酒店的健身室陪他健身。
拉維涅同時被控只發還部分取回的公款給下屬,將餘款據為己有。最近他亦被調查自2007年起在辦公室和外遊共支出逾30萬元,雖然他已經禁止參與參議院所有活動。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