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市新政細則發布,拆遷安置房將計入家庭已擁有住房,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不執行限購政策,外籍人士只可以購買一套房自住。
就今年2月16日發布的「京十五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執行細則,規定拆遷安置住房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確定購買人,並報市住建委備案後直接進行網簽,網簽後計入已擁有住房數量。這意味著,已經獲得一套拆遷安置房的家庭,還可以新購買一套住房;如果加上拆遷安置房,家中已有兩套住房的,則無法再新購住房。
北京市房協副秘書長陳志指出,北京的限購政策中,認定的是家庭已擁有的住房數量,只要是擁有產權的住房,都會計算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遷安置房、有產權的保障房等。
被問及北京戶籍家庭已有兩套住房,面對拆遷時是否會因限購而不能獲拆遷安置房,陳志回答不會,因為被拆遷家庭並非主動購買新房,拆遷安置房是拆遷的補償,因此即使家中已擁有兩套住房,仍然不影響獲得拆遷安置房。
至於外籍人士的購房標準,將仍然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執行。根據該《通知》,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
2月16日北京推出的房地產調控「京十五條」宣布,從2月17日起執行新的限購政策。限購令規定,已經擁有兩套住房的北京本地戶籍家庭,不能再新購買住房;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外地人,也不能再購買住房;在北京沒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購買住房,必須提供在京累計5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