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醉駕定罪司機 被控未裝點火連鎖器
2011-03-09 (05:42)
(紐約 )(本報訊)紐約市首次根據一項要求醉駕定罪司機必須安裝汽車點火連鎖器的新法律起訴一名司機。

         皇后區地檢官布朗表示,住在曼哈頓中城的35歲被告卡比沙被控醉酒開車、無牌駕駛、未有遵照法例的要求安裝汽車點火連鎖器,及藏毒等罪名。

         規定醉駕定罪司機安裝點火連鎖器的法律是在去年8月15日生效。根據法律,任何被裁定醉駕罪成的司機,必須在6個月內自己出錢安裝點火連鎖器。這種裝置可以探測到司機是否醉酒,如果司機的血液含酒精量超過0.025,汽車便不能開動。

         卡比沙是在2009年6月被裁定醉駕罪成的,他的駕駛執照也在同年8月被吊銷。2010年9月,警方在皇后區長島市截查卡比沙的鈴木汽車,發現他滿眼通紅,呼吸有強烈的酒味,腳步不穩,而且未能出示有效的駕駛執照。當時他坦承曾在兩小時之前喝酒。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覺卡比沙的醉駕紀錄要他必須在車上安裝點火連鎖器。此外,據一名將卡比沙帶返警局的警員表示,他也在卡比沙車的後座發現大麻。卡比沙在7日提堂,獲准以5000元保釋。如果新控罪被裁定成立,他最高會被判入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