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去年全國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是29397億,比上年增長106.2%,土地出讓收入增長較快。
按照法律制度的規定,土地有償出讓收入都是專款專用的,主要用於徵地拆遷,土地儲備開發等成本性開支。原來一些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以後佔用的土地出讓後的收入還用於這個企業職工的安置等方面的支出。
除了上述成本性支出之外,土地出讓收入必須專項用於土地建設,水利建設,用於保障性住房,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城市綠化,農村生產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這些都是有專門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