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咬傷的士司機判服務令
2011-03-03 (10:45)
一名裝修工人與妻子發生爭執後飲得酩酊大醉,登上一輛的士後,無故揮拳毆打的士司機,其後又將司機咬傷,被告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今早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要向的士司機賠償1萬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的罪行嚴重,又指他醉酒並非求情理由,被告帶醉下干擾的士司機駕駛,令司機撞車,警察到場後仍然發狂襲擊司機,有關罪行本可以判處入獄,但考慮到被告審訊前已經認罪,亦已還柙14日,相信已經得到教訓,加上他願意向受害人作出賠償,而社會服務令的報告正面,姑且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32歲的被告鄺旺遷於去年11月1日凌晨1時許,於尖沙嘴柯士甸道與覺士道交界,登上62歲司機翟錫豪所駕駛的一輛的士。當的士駛至九龍城道與馬頭角道交界時,被告突然揮拳毆打司機,的士其後失控撞上欄杆。2名警員接報抵達現場時分開兩人,但被告突衝前咬傷的士司機的嘴唇,令對方受傷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