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簽訂協議提升合作水平 |
2011-02-28 (13:59) |
粵港兩地在廣州召開第16次粵港合作工作會議,簽署落實粵港合作發展協議,涵蓋範圍包括金融、商貿、環保、醫療、教育等。 唐英年率領政府代表團抵達廣州,出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16次工作會議。會後簽署本年合作框架協議,推進CEPA多項先行先試措施,包括人民幣業務發展、促進八達通及深圳通互通安排、未來10年的減排目標、教育醫療等多方面合作。 兩地將共同研究加強期貨業務合作、推動港股組合ETF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加快研究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試驗計劃,希望年內公布成果。另盡快完成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的中期評估,制訂珠三角地區的減排方案。 唐英年指出,框架協議有助兩地在區域優勢互補,可以利用CEPA先行先試的優點,加強兩地共同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合作。而八達通及深圳通互通的安排可便利兩地居民往來。他表示,國家今年展開「十二五」規劃,期望進一步加強粵港合作,推動兩地發展,創造更多機遇,共創雙贏。 率領粵方代表團的廣東省副省長招玉芳則表示,去年4月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後,各項工作基本完成,雙方將進一步完善目前的工作機制,今後都會在每年總結基礎上,再落實新一年的合作框架協議,以提升合作水平。 她指出,兩地今年將就香港醫療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開辦獨資醫院,制訂操作指引,並會制訂兩地教育機合作辦學的管理辦法,相信有助兩地多方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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