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機構監管旅遊業每年經費3千萬 |
2011-02-28 (13:48) |
農曆年期間發生本地導遊與內地旅客衝突事件,港府被逼提出改革旅遊業界的方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透露,現時旅遊業議會每年經費約2000萬元,以地產代理監管局為舉例,若成立獨立的旅遊業監管機構,估計每年經費約3500萬元。 公民黨的湯家驊認為,額外多花千餘萬元成立獨立監管機構買回香港旅遊業的聲譽,非常值得。 然而,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不認同旅遊業議會是「自己人管自己人」的言論,因為業內許多事宜外界難以明白,沒有內行人管理不行。經濟動力成員梁劉柔芬也反對撤銷旅遊業議會。 劉吳惠蘭強調,改革旅遊業事在必行,政府及旅遊業議會都有決心解決問題,以免小部分害群之馬損害香港聲譽,希望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改革方案,以便進行立法工作,同時也會研究旅遊業議會的章程規限,提升議會的公信力。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將討論檢討旅遊業規管架構,政府推改革旅遊業議會四方案,包括將旅議會升格為公共機構,並引入領隊及導遊任理事;將旅議會巡查、處理違規上訴及導遊領隊監管工作交由政府處理;成立法定獨立機構取代旅議會監管職能,旅議會則僅為業界組織;由政府部門取代旅議會監管業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