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苦主指銀行職員無披露風險 |
2011-02-25 (13:48) |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宜小組委員會,首次傳召投資者出席研訊。出席的中銀香港投資者均表示,在銀行職員主動推介下購買了雷曼迷債,但職員當時並無披露風險。 向中銀購買一百萬元迷債的葉珍表示,一名相識了五年的中銀職員主動向她推銷迷債產品,過程中對方無提供銷售章程,亦無提及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並強調有關債券涉及6家企業及中國,這些機構並不會倒閉,就算有任何風險,最多只損失投資額的七分之一。 葉珍又稱,整個銷售過程約半小時,期間職員稱代她填寫一份普通問卷,她只是簽名,但無詳細看過問卷內容及答案,因為她對銀行有信心,相信銀行有嚴謹機制監督職員,不會損害顧客利益。 另一位向中銀購買百多萬元迷債的吳中兒表示,職員於銷售時聲稱迷債與定期存款一樣無風險,到期時可取回本金連利息,息率逾5厘,遠高於當時的定存年利率,用了數分鐘時間解釋迷債是由6間企業及內地提出借貸,其後提供一份合約及一份是空白表格簽署。 他在雷曼倒閉後,才知道空白表格有可能是風險評估書,向銀行索取副本後,發現表格填錯他的歲數,又虛報他曾向銀行借貸股票孖展,令他感到氣憤及離譜,由於購買迷債時年過70歲,事後他透過贖回方案,取回七成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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