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專業人士應立法保密 |
2011-02-21 (11:12) |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上市公司股價敏感資料披露立法建議的諮詢總結。 會上有議員提出,在上市公司部署收購合併過程中,市場上處理相關交易的專業人士早已知道有關交易,這些專業人士或將交易細節洩露,導致公司股價波動,建議立法應包括這批專業人士。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回應指,上市公司在進行重大交易時,應與專業人士訂明保密條款,若參與商討的人士違反保密規定,證監會可作出調查,不排除證監會或在發牌制度上採取措施。她續指,雖然公司進行重大交易商討時,可暫獲豁免披露相關資料,但一旦資訊外洩,便應盡快補救。 有議員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未必清楚公司的所有資訊,亦可能真誠相信資料並非內幕消息,應該有豁免。 區璟智回應,舉證責任在於證監會,而證監會必須證明有關董事是有意圖,並刻意不披露股價敏感資料,而且作為非執董,亦應推動董事局建立資訊流通的制度,讓資料有效發放給董事局人員。 政府建議立法,上市公司在知悉任何股價敏感的資料,便要盡快作出披露,違反規定的公司或董事,最高罰款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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