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高級督察再被廉署起訴 |
2011-01-06 (17:46) |
一名早前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正在服刑的高級督察,又涉嫌協助及教唆一名毒販在越南製造「冰」毒,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林冠樺,四十一歲,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觸犯相應法律所訂罪行罪名,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被告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明日上午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於案發時為長沙灣警署的偵緝高級督察。 有關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十七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一名毒販在越南觸犯根據該國有效的相應法律可懲處的罪行,即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八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間,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與該名毒販商討在越南製造「冰」毒,並向他提供有關避過警方偵查其製毒勾當的可行措施的意見。 去年一月,廉署在另一宗案件落案起訴被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指他濫用其公職人員身份,取得由警方調查的懷疑詐騙案的保密資料,並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一名人士。他於去年六月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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