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連續三次襲人 主人遭控三項罪名 |
2011-02-13 (05:16) |
(多倫多 )(本報記者)約克區警方第四分局刑事調查科根據狗主責任條例,落案控告一名狗主三項未有管束狗隻致襲擊他人罪名,被告將於下月到新市法庭應訊。 事發於上月19日早上8時40分,一名男子帶同一頭重100磅的狼狗,到旺市一便利店購物,將狗隻留在店外,剛巧有一名16歲少女途經,被該頭狼狗咬傷肩膊。 數分鐘後,一名66歲老翁擬進入便利店購物,又被惡犬咬傷頸部及手臂。 5分鐘後,再有一名41歲女子擬進入店內購物,被該頭狼狗咬著衣服,幸而她及時逃脫未有被咬傷。 狗主獲悉狼狗接連咬傷人後,立即帶同惡犬離去。救護員到場後,將被咬傷的少女及老翁送院診治,老翁需縫超過20針。 警方事後根據線報,在北約克將一名41歲男子拘捕,涉及咬傷人的狼狗應狗主要求,已於上月底被人道毀滅。 警方與旺市附例執行組及多倫多動物服務組(Toronto Animal Services)經調查後,根據安省狗主責任法例,控告被捕男子三項未有管束狗隻致咬傷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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