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證據保密原則 最高法院今天裁定 |
2011-02-11 (05:06)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將於周四裁定國家保安法的部分條文是否違反憲法,原因是有關的條文阻止主審刑事案的法官,決定那些證據應當保密。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道遜(Fletcher Dawson),在審訊備受關注的多倫多18幫(Toronto 18)的恐怖主義案件時,刪除了加拿大證據法(Canada Evidence Act)的一些條文,因而引來有關的保密問題。 這宗恐怖主義案的控方認為,向辯方披露若干的資料,可能會損害國家保安。 根據該法律的第三十八款,只有聯邦法官才能夠決定有關國家安全的說法是否有效。 在該恐怖主義案的審訊中,控方倚賴警方及情報人員收集得來的證據,當中一些被認為過於敏感,不宜披露。 在預審前的動議聆訊中,辯方質疑與秘密材料有關的法律的有效性。 道遜法官刪除有關的條文時裁定,只容許聯邦法庭有權在這些審訊中作決定之舉違反憲法。 道遜法官於2009年1月的裁決中寫道,這安排取去了該法庭對國家安全的特殊利益是否適用於禁止向被告披露相關資料的決定能力。 道遜法官擔心,交由聯邦法庭來處理針對保密安排的挑戰可能打亂這類的審訊。 這位法官表示,申請人有權由有決定權管轄區內的法庭來決定他們獲得與公平審訊有關的憲法權利。他又表示,在這些特殊的情況下,聯邦法庭不是有決定權的管轄區內的法庭。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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