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航恐嚇解僱罷工員工
2011-02-11 (05:47)
(歐洲 )(本報訊)英航員工罷工投票產生法律爭議,罷工行動被取消。聯合工會被迫再次組織員工罷工表決。

        聯合工會已於1月21日組織英航空服員工進行罷工表決,超過5千員工支持新一輪罷工。但英航方面反對投票的法律性並警告員工,如果他們在本月進行罷工,將被公司解僱。隨著確定罷工日期期限到來,聯合工會取消了新罷工的決定,數千名英航空服人員將對罷工行動進行新一輪投票。

        根據1992年工會法條例(Trade Union Act),如果員工在首次罷工三個月以後,就同一爭議問題再次進行罷工,則公司有權解僱參與罷工的員工。通過引用該項條例,英航抓住機會,抨擊一個工會網站仍就裁員問題提出罷工要求。去年,工會已經就該問題組織了罷工。

        聯合工會新主席麥可拉斯基(Len McCluskey)說:「由於罷工會使得我們的員工面臨被欺負員工的僱主解僱的危險,聯合工會不能就上個月的罷工投票結果組織罷工。」

        麥可拉斯基譴責,自從聯合工會宣布罷工表決結果以來,英航從來沒有絲毫興趣就自己員工所關心的問題進行和平談判。相反,英航甚至發動法律戰爭攻擊上月罷工投票的獨立審核部門,選舉改革協會(the Eletoral Reform Society)。

        目前,英航和聯合工會一直在爭論,最近的罷工投票是繼續針對舊的裁員問題,還是針對英航打擊工會。

        專業法律公司Bircham Dyson Bell的合作者梅里翁(Marc Meryon)說,英航不僅需要證實這次罷工和以往的罷工行為針對同一原因,而且證明公司已經努力解決爭議,避免不公平地大規模解僱員工。Meryon說:「英航解僱罷工員工的舉措是相當大膽的。因為如果僱主解僱所有罷工員工,公司將如何繼續經營呢?所以,極少有僱主願意這樣做。」

        聯合工會於1月21日宣布78.5%的員工支持罷工行動。從那時起,聯合工會可在28天內組織第一次罷工,其中包括7天的強制公示期。因此,聯合工會應於本周五宣布罷工時間。但是,1992年工會法條例又再一次干涉此次罷工表決的合法性,聯合工會選擇做出讓步,再次組織新一輪員工罷工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