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錄像顯示警員用電槍威脅嫌犯
2011-02-10 (05:14)
(多倫多 )(綜合報道)1名多倫多警員以電槍威脅兩名嫌犯的錄影披露之後,著名律師指出,這證明需要對所有警員與公眾互動的過程記錄下來。

        刑事律師協會會長伯斯坦(Paul Burstein)周二表示:「將警員與公民接觸過程,尤其是警員與被拘禁人士接觸錄影與錄音下來十分有必要。」他補充說,並無理由相信警員虐待嫌疑的現象很普遍。安省法庭法官費莎(Hugh Fraser)本周公佈了錄像,顯示37歲的警員胡米諾克(Const. Christopher Hominuk)分別兩次在警車內以電槍威脅兩名雙手被銬的疑犯,除非疑犯協助警員抓捕另一疑犯。

        胡米諾克被控兩項威脅身體傷害、兩項以武器襲擊及一項襲擊控罪。他於1月31日只對其中一項威脅身體傷害指控認罪。判刑聆訊將於6月14日開始,胡米諾克目前仍帶薪停職。

        根據事實同意聲明,兩次事件發生於2010年5月24日,在多市西區所稱的私闖拖車事件之後,警員將3名男子押解途中。第四名嫌疑顯然逃脫。

        47歲的鮑甘(Robert James Bolgan)雙手被銬,置於警車後側。警員胡米諾克打開車門後,將電槍壓住鮑甘的生殖器部位,擊中其左前額,迫使他躺下。胡米諾克令鮑甘招供第四名疑犯去向,後者回答不知道。胡米諾克以褻瀆語言威脅,若不從將電擊其生殖器。第二宗事件類似,胡米諾克請負責押解另一名疑犯警員離去,他打開警車之後採用類似手法逼供。

        警車內攝影機將兩次事件全程拍攝下來。

        警方發言人布格殊(Mark Pugash)解釋說,在大部份押解囚犯的警車內都安裝攝影機,在7月底之前將全部安裝完畢。布格殊並指出,在胡米諾克的案子中,兩名囚犯均未投訴,而是檢查錄像帶的另一名警員看到畫面之後報告了警方專業標準分部。而後者將胡米諾克交由法庭審理。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