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mary控罪輕或不用坐牢 |
2011-02-10 (15:56) |
香港名模Rosemary涉嫌在美國藏毒及撞車後不顧而去兩宗案件,繼早前獲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只判罰款了事後,又獲檢察官改控較輕的藏毒罪,令她大有機會逃過牢獄之災。 二十八歲的Rosemary去年九月在美國內華達州參加火人節(Burning Man)戶外派對期間,因涉嫌藏毒及撞車後不顧而去兩度被捕。 她最初被控向他人供應毒品罪名,因為曾有警員聲稱目擊她把搖頭丸提供給別人。但內華達州檢察官希爾茲其後表示,由於另一方並無接受毒品,因此在技術上改控Rosemary較輕的簡單藏毒罪。 如果定罪,簡單藏毒罪的最高刑罰是判監四年,但由於Rosemary並無案底,所以極可能獲判緩刑,毋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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