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偷象龜判160小時服務令
2011-02-08 (10:56)
一名無業男子在旺角一間水族店,偷去一隻市值約10萬元的烏龜,較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有養龜的習慣,應該知道偷去的龜價值不菲,但考慮到判監對被告及他的4個女兒都是一種懲罰,亦會令家庭頓失依靠,加上被告早前認罪,所以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親自求情時承認犯錯,希望獲家人原諒。

        案情指,43歲的被告賴耀君於今年1月15日在旺角通菜街的長實水族內,偷取一隻價值9.8萬元的蘇卡達象龜,惟他圖將偷回來的象龜轉手,再購心水烏龜時,被一早知道有行家失竊「名龜」的售貨員報警,拘捕這名偷龜賊。

        蘇卡達象龜俗稱「盾臂龜」,是世上體積第三大的陸龜,有大塊鱗片覆蓋,有如盾牌,壽命可長達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