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修訂條例今刊憲 |
2011-02-02 (15:47) |
《2011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落實2010-11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關於寬減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稅項的建議。 條例草案就《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以推行有關的稅項寬減建議以及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把減免50%利得稅的優惠,擴展至少於三年年期的符合資格債務票據;訂立新規定取代原有「向公眾發行」的條件。新規定訂明如要享有符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所提供的稅務優惠,在發行債務票據時,須在香港向不少於十人發行;或向少於十人發行,而其中並無該債務票據的發債人的相聯者;以及加入進一步防範避稅的條文及相關的修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當局期望可以盡早實施條例草案內的改善措施,以優化香港的符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從而吸引海外發債人來港發債,進一步推動本地債券市場的發展,提高香港的競爭力,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條例草案將於2月16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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