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青年囚6年 |
2011-01-30 (12:17) |
河北大學校園致命車禍,高叫「我爸爸是李剛」的青年李啟銘,被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判入獄6年。 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30日早上對案件一審判刑,法院指,被告在事後駕車不顧而去,要負上全部責任,但鑒於他的家人向死者家屬賠償46萬元,向傷者家屬賠償91000元,取得對方諒解,加上被告有悔意,酌情從輕處罰,判監6年。 事發在去年10月16日,22歲被告李啟銘在河北大學校園駕車撞到兩名女生,導致1死1傷。當時李啟銘並無停車,繼續前往宿舍接送女友,回程時被其他學生及保安攔截。他當時態度囂張,向在場的人高叫,「我爸爸是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有本事就控告我」。引起全國嘩然。 保定市當局其後將案件,轉交望都縣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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