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酒後駕駛拘15人 |
2011-01-26 (12:53) |
警方過去5日在全港打擊酒後駕駛,拘捕15人。 警方在1月21日至昨日進行一項打擊酒後駕駛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拘捕了15名司機,他們涉嫌干犯與酒後駕駛相關的罪行。 警方於為期5日的「Quick Chaser」行動中,向2,354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14人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另1人因拒絕提供檢查呼氣測試樣本而被拘捕。在該14名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的人士中,其中11人其後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他們將會與該名拒絕提供檢查呼氣測試樣本的人士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從2009年2月9日新法例實施至昨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共向156,397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其中922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至今已有698人被控以有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罰款2.5萬元,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 警方指,新法例亦加重了酒後駕駛違例事項的刑罰,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3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2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被檢控人士亦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