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接觸12歲以下兒童 日託所殺害幼童女子獲釋 |
2011-01-23 (05:42) |
(多倫多 )(綜合報道)被控在其家庭日託所殺害一名幼童的35歲密西沙加女子魯克絲(April Luckese)目前獲釋。 在皮爾區檢控官洛夫德利(John Raftery)同意不經全套保釋聆訊就釋放魯克絲後,法官杜爾諾(Bruce Durno)下令魯克絲在家接受軟禁。 證據和理由不能報道 魯克絲被控二級謀殺罪,至於她為何能得到釋放,在賓頓法院呈堂的證據和理由目前都受出版禁令限制,不能報道。 年僅14個月的阮維安(Duy-An Nguyen)於1月7日夭折,她死前在魯克絲經營的家庭日託所接受照顧,該日託所位於密西沙加Asta Dr.上的一個鎮屋。魯克絲的代表律師戴利(Bruce Daley)在法庭外表示:「我們希望公眾不要急於作出判斷。」 魯克絲以無需預付的1萬元保釋金保釋外出。其他保釋條件還包括,她必須在任何時候都待在她的住宅中,除非因醫療、上庭和法律諮詢等原因需要外出,但外出時也必須由她的擔保人隨時陪同。除非在她的擔保人的陪同下,她不能與12歲以下的兒童接觸,她的兩個孩子除外。 她還被禁止經營日託所或與受害者家人聯繫。另外,魯克絲必須交出護照和公民卡,每周向皮爾區警方報到。 育有兩名幼子 魯克絲自1月7日被捕以來,一直受到有保護的扣押。她的丈夫羅拔(Robert)也出現在法庭上,夫妻二人育有兩名幼子。 悲劇發生在1月5日,當時911在下午4點過後不久接到來自Asta Dr.上這間住宅的求助電話。 阮維安隨後被立即送往當地醫院,之後又轉送病童醫院,兩日後她被拆除維生裝置,隨即死亡。 魯克絲最初被控危及生命的嚴重傷人罪,她在1月6日過堂,並獲准以1.5萬元保釋外出,但阮維安死亡後,她再度被拘捕,並控以二級謀殺罪。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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