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面小 申領牌照費貴 A型招牌附例不符實情 |
2011-01-23 (05:43) |
(多倫多 )(本報記者)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Chinatown BIA)主席雷普信及副主席郭偉光,昨日均有到多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例會旁聽。雷普信向委員會陳情時表示,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根本不符合中區華埠情況,因為中區華埠絕大部份商店舖面闊度細少,不達可申領A字型招牌牌照的20呎闊度要求。雷普信又認為,當局收取申領A字型招牌擺放牌照費200元是太昂貴。 皇后西街商業促進區(Queen Street WEst BIA)統籌主任謝爾費(Laura Schaefer)說,A字型招牌乃是區內商戶宣傳商品或服務之主要工具,市府應為制定一套適用於該區獨特情況的附例。 隆瑟瓦耶村商業促進區(Roncesvalles Village BIA)統籌主任丹寧(Keith Denning)向委員會指出,A字型招牌是該區街景的一個主要部分,發揮連接商戶與居民的功能,亦是很多小商戶做廣告的唯一方式。很多居民更喜愛這些招牌為鄰舍帶來生氣。 西區皇后西街商業促進區(West Queen West BIA)行政總監斯沙格(Rob Sysak)向委員會稱,自去年區內商戶收回涉違規的A字型招牌後,區內商戶生意下降了四成。 多倫多商業促進區協會(Toronto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Improvement Areas)行政總監柯魯(John Kiru)認為,市府應修改現行一體通用的附例,向各社區進行諮詢,並暫停執法。 市議員方卓怡最後強調,市議會是沒有權力指示市府附例執法人員停止執法。遇到出現A字型招牌擺放構成安全問題時,附例執法人員今後依然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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