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司機危駕罪成押後判刑
2011-01-21 (13:24)
將軍澳唐明苑對開迴旋處2009年底發生巴士翻側大車禍,導致2名女乘客死亡,肇事的36歲九巴司機陳國輝,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至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被告還柙監房看管。

        被告自辯時表示,當時車速不超過30公里。法證專家作供時就指,現場車胎痕跡顯示,時速接近59公里;尾隨巴士的私家車司機作供時亦指,巴士轉彎時沒有減速。而九巴司機訓練經理在庭上表示,發生事故的急彎,最安全車速是30公里以下,如果超速會產生離心力,令巴士翻側。

        法官李素蘭指出,控方的證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危險駕駛罪名成立。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今次是一宗慘刻,被告過往沒有任可超速違例紀錄,車禍時其背部亦受傷,要接受物理治療,而且並非醉後駕駛,事後亦感到十分懊悔及困擾,並有抑鬱。辯方亦呈上被告同事的聯署求情信,及九巴證明文件,證明被告曾因良好紀錄獲獎,希望法官輕判。

        案情指,於2009年11月9日午夜,入職九巴2年半的被告陳國輝,駕駛中環往坑口的692號巴士,駛至將軍澳唐明街的彎位時,巴士失事翻側,車上2名女乘客傷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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