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超7日病假 需出示「適工條」
2011-01-20 (05:25)
(歐洲 )(本報訊)英國政府2010年4月出台新的請病假制度,規定僱員如果請病假7天以上,醫生需為他開具「適工條」,詳細說明這名僱員尚能做哪些工作,以減少坐領津貼僱員的人數,為本國經濟「節流」。

        自英國1948年建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後,英國請病假制度一直未曾改變,即醫生為僱員開病假條,證明後者不適合繼續工作並寫明休養時間。若僱員患病嚴重還可獲得津貼。

        新推出的「適工條」則要求醫生說明,在遵從醫囑條件下,身體欠佳的雇員還可做哪些工作。僱員可就醫生建議與僱主商談,以確定自己是否能繼續工作。每年超過260萬英國人領取無工作能力津貼,政府相關支出高達1000億鎊。政府預計,推出「適工條」可在今後10年內節省2.4億鎊財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