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亂刀刺斃母親男友 或改控謀殺 |
2011-01-19 (05:20)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卑詩省育空行政區(Yukon)一個17歲少女承認誤殺母親的同居男友,但控方要求改判二級謀殺。案情指出,56歲的死者在被告家中住了5年,不事生產,更霸佔客廳,妨礙別人看電視用電腦。被告對這位「侵略者」的憎恨不斷加深。不過,控方認為這不足以把殺人行為變得合理化。法官會在3月30日宣判。 這宗案件在白馬(Whitehorse)青少年法院審訊。被告犯案時只得16歲未成年,依例身分保密。去年12月開審時,被告承認一項誤殺罪。她更親自在庭上作供,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案發於2009年8月8日凌晨1時左右,被告外出回家,走進廚房想飲果汁,死者突然從後挨近,被告拿起一張利刀狂刺對方,結果死者胸背共被刺12刀。被告後來駕駛母親的汽車離去,在車上致電給同住的兄弟,告訴事情。 案發時被告母親正在家中熟睡,她後來被男友的呼救聲弄醒,後者最終傷重不治。 被告的代表律師科芬(Gord Coffin)在上周五結案陳詞時指出,他的當事人行兇時處於狂怒和失控狀態,如夢遊般,是無意識的行為。 他補充說,被告犯案時年紀尚小,不瞭解以利刀傷人的後果;被告當時只想傷害死者,無意殺他。同時,被告無犯罪紀錄,僅有幾次涉及校園毆鬥事件,因此要求法官輕判。 不過,檢控官麥惠納(David McWhinnie)質疑被告說不記得案發經過,是在說謊。 案情指出,死者搬進被告家中,同被告母親、被告本人和被告的一個兄弟一起生活了5年。死者除了第一年有工作賺錢之外,之後就只留在家中抽煙飲酒,游手好閒。 被告在庭上表示,死者整日坐在客廳的椅上,阻礙別人看電視用電腦,加上脾氣暴躁,不時出言侮辱家人,包括罵被告「肥妹」,以及用不友善的態度對待前來探望被告的朋友。被告和她的兄弟曾多次勸母親趕走這個男友,但不成功。被告對死者的恨意不斷加深。 被告母親作供時稱,無證據顯示死者曾施以性或身體虐待,但她和子女都受到他的精神虐待。如法官判被告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控方可要求把被告當作成年罪犯判刑,到時被告可被判終身監禁,7年內不准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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