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議會商討修改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
2011-01-18 (05:44)
(多倫多 )(本報記者) 多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將於本周五例會,商討修改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的問題。市議員魏德方提出,基於中區華埠及皇后西街傳統保護區兩地方的獨特性質,市府應制訂新指引去規管在該兩區內擺放的A字型招牌。

        多市第20選區(Trinity-Spadina)議員魏德方(Adam Vaughan)較早前向牌照及標準委員會提出建議,市議會應指示市政牌照及標準部官員,向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Chinatown BIA)、皇后西街商業促進區(Queen Street West BIA)、該區市議員及其他有關方面如市府行人委員會(Pedestrian Committee),進行諮詢工作,然後制訂一套適用於中區唐人街及皇后西街傳統保護區(Queen Street West Heritage Conservation District)的新指引,去規管在這兩商業區內擺放的A字型招牌(A-frame Sign)。新規則應能反映該兩區之傳統、獨特性質及行人路尺寸,同時確保公眾行人道暢行無阻。

        魏德方亦建議,市府市政牌照及標準部和道路使用權管理組的官員,立即暫緩在中區華埠及皇后西街傳統保護區執行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

        魏德方指出,市府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一體通用,沒有確認中區華埠及皇后西街傳統保護區這兩地方的存在已久商業情況和建築風格,忽略中區華埠獨特傳統歷史和該區在市府新劃一招牌附例中得到的豁免。皇后西街傳統保護區亦擁有獨特公眾地方設計及處理街招方法。此外,中區華埠及皇后西街傳統保護區兩地方的行人路,在尺寸方面同有重大差異。

        魏德方建議已獲鄰區市議員米高林頓(Mike Layton)附議,此建議將提交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於本周五(21日)召開的本年度首次例會審議。

        多市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具有不少規定,當中包括只有在樓宇主層商舖的店主,才可在舖旁的行人路擺放一塊A字型招牌。如店舖物業正面闊度少於20呎,當局就不會批發擺放一塊A字型招牌的牌照。此外,擺放A字型招牌的位置,亦要容許有7呎的無阻行人路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