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TC建議修例 可播出不確實新聞
2011-01-18 (05:45)
(多倫多 )(綜合報道)加拿大現行的廣播條例加,是「任何虛假或失實的新聞,一律不准播出」。加拿大廣播電視暨電訊委員會(CRTC)正建議修例,容許本國的電視及電台播出不確或失實的報道。

        CRTC的建議,是將這禁令大幅收窄,即是「持牌人如果明知新聞內容並不真實、會危害或者有可能危害公眾人士的生命、健康及安全」,必須禁止播出。

        新例將於9月1日生效

        CRTC已將這項改動在上周不動聲色地在網上公布,新例將會在9月1日生效。公眾人士可在2月9日之前向CRTC發表意見。

        渥太華大學法律教授蓋斯特(Michael Geist)舉個例說,禁令範圍收窄之後,不確實的財經新聞報道便可不受影響。

        CRTC一名官員解釋,幾年前,國會一個委員會檢討了廣播條例,提出了一些令人關注的問題,這次修例,便是對委員會報告的回應。

        委員會擔心,一刀切地禁播虛假消息太籠統空泛,也經不起權利憲法的挑戰。這是因為當時有幾項法庭裁決,牽涉到言論自由,委員會所擔心的乃基於此。委員會亦呼籲將節目內不得含有猥瑣及粗俗語言的限制收窄,而CRTC採納了這意見,目前便在提出修例建議。

        一場大辯論已在美國展開:到底嚴重扭曲的政治言論對美國的影響有多大,而加拿大現在卻要縮窄對虛假新聞內容的限制,令蓋斯特覺得十分諷刺。

        電視電台高層如果違反條例,CRTC無權下令他們罰款或坐牢。CRTC基本上是要呼籲廣播商改變以往的壞習慣:如果有廣播商經常地或故意地違反條例,CRTC便會拒絕讓廣播商續牌,以示懲罰。(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