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立例規管殘餘除害劑
2011-01-12 (17:37)
署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梁卓偉表示,稍後就規管食物中殘餘除害劑的建議方案,諮詢持份者和公眾,計劃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作審議。

        梁卓偉今天在立法會書面答覆議員的提問時說,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例審議前,將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內地和其他主要食品供應國家的最新標準,更新建議的除害劑名單和殘餘限量標準,規管的除害劑數目或有增減。

        為鼓勵業界施用天然除害劑,當局建議在規管方案內訂定「獲豁免物質」列表;「獲豁免物質」必須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下的除害劑定義,以及以列其中一項條件,包括:該除害劑的使用不會導致其殘餘物留在食物;該除害劑的殘餘物與食物的天然成分一樣,或難以與天然成分區分;該除害劑的殘餘物沒有明顯毒性或不會危害市民健康。

        雖然食品法典委員會現時沒有類似的「獲豁免物質」名單,但食物安全中心已研究及參考主要食品供應國家所採用的有關名單,在這項工作的基礎上,現正根據以上準則擬議「獲豁免物質」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