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P申請遭拒 資金源成死穴 |
2011-01-07 (05:10)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有一中國公民依卑詩省提名移民計劃(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簡稱 PNP)申請移民遭拒,向聯邦法院申請推翻移民部決定,但聯邦法院上月駁回他的申請,令他移民加國夢碎。 本案當事人名叫周文虎(Wen Hu Zhou,譯音),2009年5月獲得卑詩省PNP提名申請而辦移民,但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移民簽證官,最後否決周文虎移民申請,理由是他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以證明他提供的資產淨值(net worth)。 要決定是否「不能接受」類別 移民簽證官又認為,由於缺乏這些資料,她無法決定周文虎是否屬「不能接受」(inadmissable)類別的移民申請人。 周文虎代表律師則表示,周已按移民簽證官要求填寫附件4A(Schedule 4A),所以並無充分理由要求更多資料。據移民法例,附件4A通常是商業、企業及自僱類別移民申請人須填表格,但一般並不適用於省提名移民計劃。 資金來源並非甄選門檻 卑詩省溫哥華的聯邦法院法官津恩(Russell Zinn)裁定,儘管移民簽證官並無「絕對酌情權」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資料,但本案的移民簽證官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資料,是為了幫助她決定當事人是否屬於「不能接受」類別;缺乏這些資料,令移民簽證官無從作出決定。 津恩又說,當事人指移民簽證官懷疑他的資金來源,但光是資金來源本身,既不是甄選門檻,也不是決定申請的因素。 津恩還指出,據聯邦政府和卑詩省有關PNP所簽訂協議,甄選外國國籍人士移民加國的責任,並非由卑詩省單獨承擔;聯邦政府也有權「決定甄選門檻及甄選外國國籍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