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提案上訴 需待州高院裁決辯護權 |
2011-01-06 (05:30) |
(三藩市 )(本報訊)聯邦上訴法院周二表示,除非加州最高法院就8號提案支持者是否有權為該案辯護做出裁決,他們不會對禁止同性戀結婚的提案是否違反聯邦憲法做出決斷。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頒布命令,要求加州最高法院對該選票提案支持者在加州官員拒絕於法庭上為此案辯護後,能否插手進行辯護,做出判決。 加州最高法院並不須必然遵循該命令,但法律專家預料該院將會如此做。法官們在指令中解釋,那是因為該院有責任確保自己擁有管轄此案的權力,然後才能討論該案提交有關憲法的重要問題,如果他們缺乏管轄權,就須駁回此案。 「取消同性伴侶婚姻權利」的8號提案,在2008年獲得通過,但稍後被反對者告上法院。三藩市一名審訊法官在去年8月宣告提案無效。前任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和當時擔任檢察長的布朗,均採取不尋常的回應,拒絕對此決定提出上訴。 南加州帝國縣(Imperial)參事會和辦理婚姻登記的副書記官要求以替補辯護人的身份插手干預,也被該合議庭駁回。代表參事會和書記的律師曾經表示,帝國縣選民壓倒性支持禁止同性戀結婚的提案,因此他們應獲允許參與此案。 但合議庭表示,不像縣政府的民選書記,參事和副書記官都不直接執行婚姻法律,因此沒有此案辯護權。 假如州最高法院裁定,由宗教和保守派團體組成的聯盟,缺乏為該案辯護的專權,該禁令能否執行或繼續生效,目前並不清楚。 代表兩對同性戀伴侶的律師,指審訊法官推翻8號提案的決定,應在全州各地具有約束力。提告人律師奧爾森周二表示,那樣一來,此案也毋須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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