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同意賠償11宗公車意外
2011-01-06 (05:31)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交通局周二表決通過賠償協議,解決11項由巴士、輕鐵、纜車司機過失所招來的訴訟。賠償金最終由三藩市納稅人買單。

        MTA董事局表決通過這11項訴訟賠償協議,涉及金額合共2,458,561.48元。其中包括:

        95,000元賠償予一名被泊車管制員撞倒的女子;52,000元賠償予一名坐輪椅被巴士輪椅升降板壓碎腳的女子;20,000元賠償予一名被強風吹倒Muni路牌擊中頭部的男子;5,214元賠償予一名因巴士急停而撞上巴士擋風玻璃的乘客。

        而最大宗賠償為2008年七月的一宗纜車出軌意外,當時售票員及司機皆在車外推車,但無法阻止纜車出軌導致數名乘客嚴重受傷。

        傷勢最重為一名來自德州的遊客,她可獲2,095,000元賠償。她在意外中被拋出車外撞至不省人事,腳骨折斷另有多處骨折。

        另一名來自德州的乘客及她的兒子則可獲50,000元賠償,一名菲蒙男子則可獲75,000元。

        而另一宗訴訟是涉及2009年七月的一宗輕鐵意外,該宗意外共導致48人受傷,事發時輕鐵司機看來是睡著了。

        MTA行政總裁福特(Nat Ford)聲稱三藩市的集體運輸系統越來越安全,索賠數字逐年下降,而索賠金額亦每年減少約100萬元。

        除那宗輕鐵意外的肇事司機已離職外,其餘涉及這多宗索賠意外的司機仍可保著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