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控告前僱主殘疾歧視
2010-12-31 (14:31)
一名男子入稟控告之前任職的酒樓歧視他身體殘疾,追討5萬多元。
姓簡的入稟人於2007年任職荃灣彩龍船酒家侍應,月薪8000元,職責包括協助顧客搬輪椅。2007年4月,原訴人幫客人搬輪椅時,左手手臂和背部受傷,經物理治療後,左胸仍然痛楚,無法再搬輪椅。
原訴人指,酒樓經理之後便歧視他、又對他黑面。前年年中原訴人自己離職,他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彩龍船酒家歧視,令他自尊心受損,要求賠償5.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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