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關注大廈購第三保情況 |
2010-12-30 (17:16) |
對於有報道指一些業主及法團被要求購買額外一份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情況,民政事務總署已即時再次聯絡香港保險業聯會表達關注。 保聯致會員公司的通告列明,在處理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申請時,在不涉及額外風險的情況下,應提供無須收取額外保費而又符合法例規定的方案,供消費者選擇。 發言人重申,為大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是讓業主和公眾的利益得到最佳保障。法團只要按上述步驟,證明法團已積極盡力嘗試投保,在法例生效後,署方不會即時向法團提出檢控。 法團或業主如在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時遇到疑難,可直接聯絡各區民政事務處大廈管理聯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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