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前公安局局長受賄囚20年 |
2010-12-25 (12:15) |
遼寧省沈陽市原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劉和,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沈陽日報》報道,劉和同時還存在徇私枉法、收受禮金等嚴重違紀問題。 經中共遼寧省委批准,免去劉和中共沈陽市委委員職務,並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劉和,男,1948年4月生於沈陽市,曾任東陵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常務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沈陽市和平區區委書記。 2003年7月25日,劉和被任命為沈陽市公安局局長。 2004年被任命為沈陽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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