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擁土地供應主動權 |
2010-12-10 (18:43) |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說,政府主動賣地的安排,在推出土地上有主動權。政府也正考慮在網頁公布有關建築規約期限延期的資料。 林鄭月娥說,自今年2月起政府實施主動賣地安排後,先後公布主動出售9幅在2010 - 11年度勾地表的土地。截至11月底,成功主動出售當中3幅土地,提供估計約1,350個單位。 政府已預留位於前元朗h的土地,準備本月內招標,並透過賣地條款,指定單位的最低數目及面積限制。 她說,一般住宅項目的建築規約期限是48 - 72個月,項目須於期限內須建成訂明的最少樓面總面積。業權人可提出理據申請延期,但須遵守地政總署施加的條件,包括繳付補價。 政府正考慮在地政總署網頁,公布建築規約期限延期的申請、獲批個案、涉及補價等資料。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房屋委員設有以5年為期,逐年延展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物色適合發展公屋的土地。在2010 - 11至2014 - 15年度的5年期內,即平均新建公屋量預測約15,000個單位。 她說,會繼續與發展局和各有關政府部門合作,維持一般公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在大約3年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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