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福堂前僱員索賄囚九個月 |
2010-12-09 (18:14) |
一名鴻福堂前高級倉務文員,向一名供應商索取利益,即兩筆合共人民幣一萬六千元的貸款,以批出更多草藥訂單予有關供應商,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劉譚生,二十四歲,曾受僱於鴻福堂鴻福堂,較早時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李家齊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判處他入獄是罪有應得。裁判官亦斥責被告毫無悔意。 案情透露,被告受僱於鴻福堂期間,負責監管草藥材料的存貨及向上司就購入該等材料作出建議。被告於去年八月至九月期間,使用無線電話發出多個短訊予一名草藥供應商,要求對方借出一筆人民幣六千元的貸款。 被告要求該供應商將款項存入其妻的銀行戶口時,他表示會給予供應商更多生意。但該供應商並無答應有關要求。 案情亦透露,被告於去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再向該供應商發出短訊,要求他借出另一筆人民幣一萬元的貸款。 由於供應商並無回應有關要求,被告遂恐嚇會減少批出訂單予他。 該供應商並無答應被告的要求,因為他考慮到有關要求等同貪污。供應商其後向「鴻福堂」報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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