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涉選舉舞弊明年2月開審
2010-11-23 (10:10)
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涉嫌於08年立法會選舉中舞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她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6日開審,預計要審訊4日,其間控方將傳召11名證人,辯方亦有3名證人。譚香文繼續獲准保釋候審。

        現年53歲,報稱任職稅務顧問的譚香文,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控罪指,譚香文於08年9月5日,即在08年立法會選舉前兩日,無合理辯解作出舞弊行為,以免費講座的形式提供利益予其他人士,誘使選民在該選舉中投票給她。

        控方指,廉署會將長達93分鐘的錄音及250頁文件呈堂,又會傳召11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9名市民、1名選舉事務處人員及1名廉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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