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展文任職新世界不恰當 |
2010-12-08 (11:16) |
經過兩整年的調查,立法會今天終於公布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受聘於新世界中國的事件是否涉嫌利益輸送的調查報告。專責委員會主席李鳳英公報調查報告時表示,由於梁展文在處理紅彎半島事宜中有深入及直接參與,存在利益衝突,所以他接受新世界中國的聘任並不恰當。 李鳳英表示,由於梁展文在處理紅彎半島單位的過程中,有深入及直接的參與,並擔當主導及統籌者角色,紅彎半島發展項目是由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擁有一半的權益的公司發展,而附屬公司的業務利益與母公司的業務利益是分不開的。梁展文受聘到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工作,顯然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存在,梁展文接受該聘任並不恰當。 而梁展文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到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工作的申請,沒有坦誠地提供與申請有關的所有資料,梁展文的行為不符前任高官應有的操守,足以影響公務員隊伍的聲譽。 在調查梁展文到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工作申請的審批過程中,專責委員會發現,參與處理梁展文申請的官員,大部分均採取合格的態度考慮該申請,沒有全面考慮公務員事務局的評審標準,並對評審的準則各有不同的理解,他們處理有關申請所採取的方法不一,手法粗疏,態度有欠認真,依賴信譽制度。 專責委員會認為,俞宗怡作為首長級公務員提出離職後從事工作申請的批核當局,她須負最終責任。批准梁展文的申請,反映她俞宗怡未有做到以保障公眾利益為先,以及沒有貫徹規管機制的審批準則,她的決定是令到政府的聲譽受損。 專責委員會必須指出,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關乎公眾利益。雖然專責委員會認同,首長級公務員在離職後可再度工作,將其專長貢獻社會,因此不應該剝奪他們離職後從事工作的權利。但專責委員會認為,保障公眾利益是批准機制的基石,因此儘管在保障公眾利益及保障個人就業權利之間應該求取適當的平衡。專責委員會堅信,在任何情況下,保障公眾利益應該是首要考慮的因素。 專責委員會的調查亦發現,現時的規管機制有不足之處,專責委員會已經在報告中,就包括規管的限制、評審申請的準則、申請人的責任、審批官員處理及考慮申請的方法、應有態度,以及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的運作等各個方面作出建議。專責委員會促請政府詳細考慮各項建議,並期望政府作出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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