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指歐盟緊固件反傾銷措施違規 |
2010-12-04 (09:46) |
世界貿易組織專家組3日在日內瓦發布裁決報告,支持中方主張,認定歐盟針對從中國進口的緊固件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相關規定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報告認為,歐盟1995年12月22日通過的關於保護歐盟國家免受非歐盟國家傾銷的有關規定和2009年1月26日通過的關於向從中國進口的緊固件徵收正式反傾銷稅的規定中,部分條款及依據條款採取的相應措施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報告指出,歐盟的做法侵害中國應有的權利,建議歐盟根據世貿組織規則調整相關規定。 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雙方可在裁決報告發佈20日之後60日之內,將報告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會議審議通過,並有權在此期間提出上訴。 中國商務部條法司負責人對世貿組織的裁決表示歡迎。負責人指,長期以來,歐盟一直要求中國出口企業在反傾銷應訴中證明符合歐盟的所謂「單獨稅率」要求,對中國企業反傾銷應訴造成嚴重負擔和不公平待遇。世貿組織專家組裁決清楚表明,歐盟這一反傾銷立法和實踐是歧視性的,違反世貿組織相關規則。 該負責人指出,中方敦促歐方尊重世貿組織裁決,儘快取消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立法和歧視性做法,公平對待中國出口企業,維護中歐正常貿易活動。 目前,歐盟方面尚未就此事發表看法。 2007年11月9日,歐盟委員會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緊固件發起反傾銷調查。儘管部分中國企業積極應訴,但歐方不顧中方反對,於2009年年初決定對中國緊固件徵收最高達87%的正式反傾銷稅,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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