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車速及失控作證據不當 醉駕婦撞死女童保釋候上訴
2010-11-28 (05:11)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兩年半前醉駕撞死三角洲4歲女童米德拉爾(Alexa Middelaer)的58歲女子伯納(Carol Berner),周五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聆訊。

        卑詩省級法院今年7月裁定,伯納醉駕罪成,法庭於今個月較早時判處她監禁兩年半,以及禁止駕車5年。辯方稍後提出上訴。

        周五上午,卑詩上訴庭給予伯納保釋外出,條件包括:必須居住在她的一個姊妹家中,以及按時向法庭報到。同時,她在保釋期間也被禁止駕車和飲酒。

        保釋期禁駕禁酒

        伯納的代表律師塔爾諾威(David Tarnow)指出,上訴的論點包括:伯納被捕後一度遭關在警車內達30分鐘,牴觸人權。同時,警員未有提出足夠理由下,要求伯納提供呼吸樣本。

        同時,塔爾諾威更指出,法官純粹以車速和失控,作為裁定伯納兩項醉駕罪成的證據,認為這項裁決,並不適當。

        案發於2008年5月17日,在拉德納(Ladner)東區64街4300號,伯納駕車高速撞向正在路旁餵飼馬匹的4歲女童米德拉爾,以及女童的姨媽約翰森(Daphne Johanson)。米德拉爾送院後證實死亡,約翰森則傷勢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