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商業牌小型開斗貨車泊自家車道 士嘉堡華裔居民接違例通知 |
2010-11-21 (05:55)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從事裝修工作的林先生在多倫多市士嘉堡區居住了超過20年,這個月突然接獲市政府的違例通知,指他掛商業車牌的小型開斗貨車(Pick-up),不可以停在車道,必須入車房。 林先生住在Bradstone Square已經20多年。以前開工用小型客貨兩用車,由於冬季裝修工程較淡,6年前才添購這輛小型開斗貨車做鏟雪工作。 他說,兩輛車都是掛商業牌,由於車身都太長,無法停入車房,一向停在前園車道,從未有麻煩。這個月11日突然接獲市有牌照及標準部門的違規通知書,指他違反附例第10.5.80.10(A)(B) ,在住宅的前園停泊掛商業車牌的車輛。這類車輛必須停入車房。(Parking Commercial Vehicle on the Front Yard Wholly Enclosed Building) 他說,這輛車平日也是家庭用車(Family Car) ,後排裝有女兒的兒童安全座椅,GM2500只是車身較長,但並非龐然大物,除了掛商業車牌之外,與一般家庭使用的小型開斗貨車沒有分別,不會影響市容。 市府指必須停入車房 他曾致電有關部門查詢解決方法,答覆竟然是停在馬路邊。他反問路邊停車不得超過3小時,市府職員就無言以對。他說,絕大多數自僱小生意人(Home Office)開工的車輛都是掛商業牌,市府這條附例無疑是扼殺他們的生存。 林先生曾寫信予該區韓裔市議員趙成俊求助,他的辦公室助理在星期三曾致電聲稱,個案已轉交有關部門將儘快作覆,但直至星期五仍音訊全無。他現時茫無頭緒,停路邊擔心罰單,停車道又不知市府會採取甚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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