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團前總經理康受賄無期徒刑 |
2010-11-19 (13:01) |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判決,裁定康日新受賄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間,被告康日新利用擔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兼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升遷、就業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0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法院認為,康日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康日新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鋻於其歸案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退繳全部贓款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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