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貸款申請貪污案3人被起訴 |
2010-10-07 (18:15) |
廉政公署展開一項行動,先後拘捕六名人士,懷疑他們就貸款申請行賄受賄。其中三名被捕人士於今日被控以貪污及處理犯罪收益罪名,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陳寶奎,五十歲,上市公司工銀亞洲公司業務部主管;陳翊耀,四十三歲,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前主管;及曾偉,四十七歲,裕匯集團主要股東兼董事。 三名被告被控共九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四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八日提堂,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控罪於去年上半年至今年十月期間發生。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指,陳寶奎涉嫌從曾偉收受一百萬元賄款,作為協助延遲曾偉及/或其公司尚欠工銀亞洲的貸款的還款到期日的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陳寶奎涉嫌以相同理由向曾偉收受另一筆二百三十萬元賄款。曾偉涉嫌向陳寶奎提供該筆二百三十萬元賄款。 陳寶奎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明知上述一百萬元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仍串謀陳偉及其他人士處理該筆款項。 另一項控罪指,陳寶奎及曾偉涉嫌明知上述二百三十萬元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們仍一起串謀其他人士處理該筆款項。 陳翊耀被控兩項貪污罪名,指他涉嫌從曾偉先後收受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元,作為就曾偉及/或其公司向工銀亞洲提出貸款申請時協助擬備放款建議書的報酬。 餘下兩項控罪指,陳翊耀涉嫌明知上述兩筆分別為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元的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仍串謀曾偉及其他人士處理該等款項。 陳寶奎及陳翊耀各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而曾偉則以八十萬元現金保釋。各被告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並於星期二展開代號「轟天雷」行動。除上述三名被告外,餘下三人亦涉嫌與案件有關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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