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管手機數據傳輸供應商 省議員提法案保護消費者
2010-11-18 (05:19)
(多倫多 )(本報記者)安省一名議員昨天在省議會提出法案,建議立法對手機、智能手機及數據傳輸服務(data service)供應商加強規管,保護消費者權益。

        法案規定在所有涉及無線通訊服務的合同中明確載明收費及服務條款,降低取消服務合同的費用,在有額外收費時必須通知消費者,以及對於已付全款或完成合約服務期的手機必須解碼(Unlocked),令消費者有權繼續利用該施備尋找其它服務商。

        這一法案全稱為「無線電話、智能電話及數碼服務陽光法案,2010」(Wireless Phone, Smart Phone and Data Service Transparency Act, 2010),由安省自由黨議員奧里基提(David Orazietti)昨天向省議會提交。

        私人法案成法律不常見

        在安省私人法案獲通過成為法律的情況並不常見,不過奧里基提所屬的安省自由黨目前在省議會內擁有過半席位,先前他提出過的兩項私人議案均獲議會通過。

        法案提出為保護移動通訊用戶的消費者權益,應立法對服務商進行更嚴格的規管。當中包括必須明確透露所有強制性及選擇性服務的收費情況,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書寫服務合同令消費者明白,降低取消服務的罰款,在自動續約時增加透明度,當用戶使用數據傳輸服務接近其合約規定限制、需要額外收費時,必須通知用戶。

        另外,在使用預付卡手提電話時,不可以設定啟用日期及有效日期,即不可逼迫客戶在一定有效時限內使用預付餘額。服務業者在刊登廣告時必須信息公開,不可以只刊登最低價格或部分服務價格,不可以有隱藏收費。

        另外法案提出,在用戶已經全額支付設備費用,或通訊設備已不受合同期限限制的情況下,服務商必須為設備解鎖,因該設備已屬消費者的個人財產,消費者有權利用自己的設備去找尋適合自己的服務供應商。

        目前全加共有2250萬個手機用戶。在安省,有七成七的省民使用手機服務。不過近期由一個叫做新美洲基金會(New America Foundation)的機構進行的調查顯示加國在全球11個國家和地區中,手機服務的每月收費高居榜首,平均67.5元,美國約60元,其它地區均在40元或以下,香港、印度及日本等地更低至每月10多元至每月20元之間。

        另外,電信服務投訴專員在2009至2010年度所收到的投訴中有一半以上涉及無線通訊服務,多年來居於十大顧客投訴最多的行業。

        當中絕大部分是由於帳單錯誤、退出服務合約時引發糾紛、顧客服務糾紛及服務條款改變而引起。

        奧里基提表示,這項法案的提出,最本質的目的是保障手機消費者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降低收費,並令收費、帳單、價格及廣告等更具透明化。這項議案得到了加拿大公眾利益倡權中心(PIAC)、加拿大消費者協會、加拿大消費者聯會等機構的支持和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