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指天文台職員報天氣酬金應檢討 |
2010-11-17 (15:48) |
審計署建議天文台檢討向在電視台報道天氣的人員,發放酬金的做法。 審計署報告指,有關安排在23年前開始,單在09至10年,天文台共有18名職員在千多個電視節目中報道天氣消息,去年至今共收取近50萬元酬金,而期內電視台就支付61萬幾服務費。但報告天氣應屬員工自願性質,認為可以將工作列入正常職務範疇內,建議檢討。 審計署建議天文台長,檢討批准部分職員,以自由撰稿員身份,為電視天氣節目撰稿,收取每份稿件500元的做法。指09至10年度,有11名職員因此收取電視台18萬多元報酬。 審計署認為,天文台已提供撰稿支援,而每份稿都以天文台正式便箋,傳真到電視台,並註明由當值人員發出,報告指天文台有責任向公眾發放天氣資訊,所以不應該視為職員的外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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