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子敗訴法官認定召妓男就是他 |
2010-11-16 (12:12) |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影射他召妓的報導妨礙名譽一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陳致中懷疑召妓的報道和事實相符,駁回申訴。陳致中可以提出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宣判,法官認定陳致中召妓所使用的0953開頭電話,與他平日慣用的0958電話,兩者交互使用頻繁,而且都是在同一個基地台,再加上陳致中拒絕提供住處的監視器紀錄,4次開庭又拒不到庭,認定陳致中的確有召妓事實,判決陳致中敗訴,還必須負擔訴訟費用。 陳致中回應,認為法官對於「對原告有利的事實一概不採用」,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這是可惡的政治打壓」。 還叫大家為阿扁、台灣人和陳致中討公道,他呼籲「選民請用選票還他清白」。 黃睿靚在陳致中發言完後,緊接著發表聲明,凝重的表示,百分之百相信陳致中,絕對不會召妓或是有疑似召妓的行為。 她又哽咽地指,法官是否本著良知或是已知的事實做出判決,他我們不得而知,也無能為力。她呼籲扁家的支持者一定要勇敢,發生在扁家的事情,千奇百怪,總是創下先例,叫選民一定要堅定,相信扁家人。 陳致中是在7月26日對《壹週刊》報道的懷疑召妓,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除索償兩百萬元新台幣,還要求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該期《壹週刊》報導,指陳致中背著太太黃睿靚,深夜開車載著應召女「妮可」去汽車旅館開房間,該刊聲稱有疑似召妓電話錄音檔,後來又公布已廿通召妓電話錄音,比對聲音、口頭禪,都與陳致中極類似;當時周刊報道指出,跟監發現,召妓男所到之處與陳致中的行蹤「幾乎完全吻合」。 但陳致中對《壹週刊》的報道全部否認,黃睿靚更力挺陳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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